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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5-12      浏览次数:2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涉及住建部门的两项工作:一是全市建筑类建设工程应严格采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二是科学制定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计划,尽量缩短高温时段内的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铺油等施工工期。10月底前,相关单位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行为的,需经所在区攻坚办备案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污染管控要求,8月底前,每日9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严格执行,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巡查抽查。

附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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