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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1-01-16      浏览次数:52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注册师”)职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现就加强全省“注册师”(含结构、岩土、建筑三个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教育必要性

二、继续教育课时规定

我厅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和结业考试两部分。为方便“注册师”参加培训,我厅将在住建部下发开展继续教育通知之后,开通网络课程培训系统,在课程结束后集中组织一次结业考试和一次补考。考试(含补考)合格名单,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公告,公告将做为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查询依据。

(二)参加培训且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因专业项目出差(含出国)不能参加考试(含补考),注册单位应向省住建厅提交免试申请(含项目邀请函、本人行程单等),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申请免试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注册人员总数的20%,且不得超过2人。

(一)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注册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负责通知、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所辖相关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应注重人才培训,及时关注掌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提醒本单位“注册师”按时参加培训。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的,应于补考前上交至省住建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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