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16 浏览次数:52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注册师”)职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167号),现就加强全省“注册师”(含结构、岩土、建筑三个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教育必要性
二、继续教育课时规定
我厅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和结业考试两部分。为方便“注册师”参加培训,我厅将在住建部下发开展继续教育通知之后,开通网络课程培训系统,在课程结束后集中组织一次结业考试和一次补考。考试(含补考)合格名单,将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公告,公告将做为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查询依据。
(二)参加培训且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因专业项目出差(含出国)不能参加考试(含补考),注册单位应向省住建厅提交免试申请(含项目邀请函、本人行程单等),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申请免试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注册人员总数的20%,且不得超过2人。
(一)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注册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负责通知、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所辖相关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应注重人才培训,及时关注掌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提醒本单位“注册师”按时参加培训。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的,应于补考前上交至省住建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