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10 浏览次数:428
二、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研判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多发频发。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提前做好冬季施工各项准备,做好防滑措施,突出抓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加节顶升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大对冬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和轨道交通项目监管力度,落实好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醒建设单位在此期间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配齐消防器材,杜绝违规用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越冬取暖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防止火灾和中毒,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